“美宜佳”告“美①佳”,諧音梗也侵權?
最近美宜佳陷入了一場商標侵權風波,而侵權方竟是一家名為“美①佳”的便利店。這“美①佳”到底是何方神圣?這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故事呢?
故事還要從2024年12月說起,美宜佳公司偶然發現了一家門頭招牌十分眼熟的便利店。仔細一看,這家名為“美①佳”的便利店,門頭的整體設計、顏色搭配以及那個標志性的“M”型圖案,都與美宜佳極為相似。
美宜佳公司懷疑這家便利店存在商標侵權行為,隨后便展開調查,原來這家“美①佳”便利店竟是美宜佳的加盟店,只不過雙方的授權協議早在2023年1月就已經到期終止了。
按理說,授權到期后,加盟店就不能再使用美宜佳的品牌標識了??蛇@家店卻動起了歪腦筋:拆除了原有的“美宜佳”品牌門頭及標識后,把“宜”改成了“①”,還對“M”型圖案進行了細微改動,企圖用這種“諧音?!钡姆绞?,繼續蹭美宜佳的品牌熱度,誤導消費者以為它還是美宜佳的門店,或者與美宜佳存在某種關聯。
面對美宜佳的起訴,““美①佳”便利店辯稱,自己對門頭標識進行了改動,“美①佳”與“美宜佳”并不完全相同,不構成商標侵權。他們還強調,已經自行更換掉了“美①佳”招牌,不存在持續侵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美①佳”標識中的“美”“佳”兩字與“美宜佳”品牌標識中的第一個字、第三個字相同,“①”與“宜”字形不同但字音相似,其包含的“M”型標識也與美宜佳注冊商標中的“M”型標識構成商標近似。從整體視覺效果來看,這樣的標識極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誤以為“美①佳”就是美宜佳,或者與美宜佳存在關聯。法院最終認定“美①佳”便利店構成商標侵權,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過法院的調解,“美①佳”便利店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一次性向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幣4000元的賠償,美宜佳公司也不再追究其他責任。
雖然4000元的賠償數額在商業糾紛中或許不算多,但這起案件卻給所有商家敲響了一記警鐘。那些企圖通過“蹭名牌”“搭便車”,模仿知名商標、企業名稱等方式來制造混淆,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或許能在短期內獲得一些利益,但從長遠來看,這不僅損害了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會讓自己陷入法律的困境。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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