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冊成功的商標,判賠1000余萬,啥情況?
“稻花香”這個名字,對于一些人來說,可能是一種大米品種的代名詞,但它其實是注冊商標。近期,糧食市場引發了一場備受矚目的商標侵權案,就與“稻花香”三個字有關。
這起“稻花香”商標侵權案的原告是福州市某米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它作為“稻花香”系列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在商標的培育與市場拓展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其商標在大米市場已具備相當高的辨識度和美譽度,承載著品牌的品質承諾,深受消費者信賴。
被告五常市某米業有限公司,曾嘗試申請多個與“稻花香”相近的商標,但均被駁回,被告卻一意孤行打起了“稻花香”商標的主意,妄圖借助他人的品牌影響力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五常市某米業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大米商品上,故意突出使用含有“稻花香”字樣的標識,這種刻意的“模仿”行為,極易讓消費者在選購大米時產生混淆,誤以為該公司的產品與福州市稻某米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某種關聯。不僅如此,該公司還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宣傳這些侵權商品,進一步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給福州市稻某米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市場份額和品牌形象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五常市某米業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擾亂了消費者的正常認知,損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品牌價值和市場競爭力。
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定五常市某米業有限公司構成商標侵權。該公司不僅要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在產品和宣傳中使用任何與“稻花香”相關的侵權標識,還需承擔高額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福州市稻某米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對于企業而言,“稻花香”商標侵權案提醒著企業務必加強商標管理,將商標視為企業的核心資產精心呵護。同時,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商標授權。只有依法經營,企業才能行穩致遠,贏得市場的認可和消費者的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