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水果貼上“洋標簽”,法院判了
在這個電商發達的時代,網購水果已經成為很多人的日常選擇。不少人在看到電商平臺上那些價格誘人,打著“進口”旗號的獼猴桃時,都會忍不住心動下單。
不過,也可能消費者購買的這些所謂的“進口獼猴桃”并非真正的進口貨,其實這背后藏著一個驚人的秘密。自2023年9月起,費某等三人在電商平臺注冊了6家網店。他們在商品詳情頁面將所售奇異果介紹為“國外進口、全程冷鏈”,營造出一種高品質進口水果的形象,吸引消費者。
但實際上,這些水果都是他們從國內其他省份低價購入的國產獼猴桃。為了以假亂真,他們委托他人制作假冒大品牌注冊商標的貼標、包裝盒,還雇傭工人進行貼標、裝箱,把國產獼猴桃搖身一變,成了高價售賣的“進口奇異果”。
隨著銷量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察覺到異樣。有的消費者反映,這些獼猴桃的口感偏酸,和正品進口獼猴桃的香甜口感不同;還有的消費者發現,收到的獼猴桃大小不一,和進口品牌相對統一的果品標準相差甚遠。
隨著消費者投訴的增多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的關注,這起假冒進口獼猴桃事件逐漸進入司法機關的視野。
在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通過調查電商平臺銷售記錄、追蹤貨物來源等手段,逐漸掌握了戴某等人制假售假的全過程。他們發現,戴某等人不僅在商品描述上虛假宣傳,還在貼標、包裝等環節故意模仿進口品牌,其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和侵權性質。
2024年4月,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戴某等3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戴某等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戴某等人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銷售假冒進口品牌的獼猴桃達60余萬顆,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他們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
這一案件的判決,不僅是對戴某等人違法行為的嚴厲懲處,也為其他商家敲響了警鐘。在商業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任何企圖通過制假售假獲取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