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故事 | 惡意侵害著名商標,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200萬元
A公司是“鉆石”牌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其旗下歷史悠久的“鉆石”品牌是中國家電行業先驅品牌之一,曾被評選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入選廣東省重點商標名錄。B公司未經許可長期、大量銷售侵害A公司“鉆石”注冊商標權的風幕機等產品,且在其官方網站使用“鉆石”標識字樣,在其經營的天貓、拼多多、京東等網店平臺的商品名稱、產品展示頁以及產品本身、外包裝、使用說明書上突出使用“鉆石”標識字樣。A公司以上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為由訴至一審法院,并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
B公司抗辯認為鉆石字樣在多個行業領域和產品上均有使用。一審法院認定商標侵權成立,但對其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不予支持,酌定B公司向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遂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提交了天貓、拼多多等平臺涉案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根據平臺數據顯示,涉案侵權產品銷售金額達630余萬元,B公司認為其中包含刷單金額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具體刷單數額。A公司請求責令B公司提交相關賬簿資料但B公司未提交。
在查清核實前述銷售數額的基礎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綜合考慮權利商標知名度情況,B公司在多個網絡平臺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銷售數量大、侵權持續時間長,且惡意申請近似商標,攀附故意明顯,以及存在舉證妨礙情形,應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A公司要求賠償200萬元的上訴請求。
法官說法
本案涉及著名商標、老字號權利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進行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展現了權利人積極通過司法救濟途徑有效遏制商標侵權、保護高知名度商標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實踐。本案判決明確了對于具有高市場價值的知識產權,嚴格保護是現階段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主基調。法院對于懲罰性賠償采取精細化的審查模式,雙方當事人圍繞銷售數額等與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相關的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在相關數據扎實足以證明侵權情節嚴重、主觀惡意明顯、賠償數額計算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適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高質量”受到“嚴保護”。
來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