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包子竟被判賠100萬?原來是包子外形有專利
小小包子,大大賠償
賣包子竟然賣出了100萬的巨額賠償,這可不是天方夜譚,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這起令人咋舌的案件,要從信華食品(漳州)有限公司說起。2009年6月25日,信華公司為其獨具特色的“工字形”包子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10年5月19日成功獲得授權。
2018年,信華公司在市場上發現,舒匯食品(蘇州)有限公司生產、漳州市興廣得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包子,外形與自家專利包子極為相似。在取得相關證據后,信華公司以涉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為由,將舒匯公司和興廣得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經濟損失等共計103.5萬元。
法院認為,舒匯公司和興廣得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他人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構成對信華公司專利權的侵害。最終,一審判決舒匯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信華公司涉案專利權的產品,興廣得公司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且舒匯公司需賠償信華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3萬元。
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被告舒匯公司不服,隨即提起了上訴。舒匯公司在上訴時提出了一系列抗辯理由,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現有設計抗辯。他們指出,這種“工字形”包子的設計并非信華公司首創,在信華公司申請專利之前,市場上就已經存在類似設計的包子,甚至在一些境外網站的博客中,也能找到相關的公開圖片,時間早于涉案專利申請日。
他們認為,被控侵權產品的外形構造來源于中國傳統民間“包袱皮”形狀,制作采用手工包制,產品外觀形狀、表面凹凸紋理都有隨機性,不可重復再現,與涉案外觀專利產品存在本質區別。這一抗辯直接擊中了案件的要害,現有設計抗辯能否成立,成為了二審改判的關鍵。最終,被告由現有證據表明原告的專利并無新穎性,于是法院改判被告不構成侵權,無需擔責。
在本案中,法院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不管是一審的侵權成立,還是二審被告提供證據之后的改判,都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專利權的有力保護。
如何防止侵權?
“包子專利侵權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那么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中,我們該如何避免專利侵權呢?
做好專利檢索:在推出新產品、采用新技術之前,一定要進行全面的專利檢索。通過專業的專利數據庫,仔細查詢相關領域已有的專利情況,了解自己的產品或技術是否與他人的專利存在沖突。
加強自主創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從源頭上杜絕侵權風險。
簽訂相關協議:在與他人合作、委托加工等過程中,要簽訂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約定好專利歸屬、使用權限和侵權責任等問題。
建立預警機制:企業可以建立專利侵權預警機制,定期關注行業內的專利動態,對可能出現的侵權風險提前做出預判,并制定應對措施。一旦發現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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