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品牌的核心標識,也是維護權益的法律基礎。不少企業成功注冊后,會因業務拓展等需求重申請該商標,本以為流程順暢,卻收到駁回文件,駁回復審也未成功。
這讓企業困惑:為何已注冊商標重申請會受阻?之前的注冊難道白做了?要解開這些疑問,我們先看具體案例。
案例一:
駁回理由,違反《商標法》第十條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案例二:
駁回理由: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ǘ﹥H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案例三:
駁回理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此處說明,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從幾個案例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大眾認知的改變,商標審查的標準也在更新變化。就會遇到申請人的重新申請的商標與已經獲證的老商標基本相同,甚至重新申請的商標與老商標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也遇到了駁回。
如遇到重新申請駁回,一定做好對老商標的維護,及時續展,使你的商標專用權成為一種“長久權”。保留使用證據,應對撤三和無效宣告。
已注冊成功的商標,重新申請卻被駁回?為啥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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